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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网电子商务模式调查分析
发布日期:2008-4-18 作者:[电子商务] 来源:[EC中国] 浏览:[] 评论:[]
做为一个网上淘金者而言,其困惑是:如何在网上开店,如何找到可靠的供货商,如何解决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问题,自己的安全能否得到保障,怎样应对网络欺诈和黑客,自己的隐私能否得到保护等等。但是一但决定在网上开店,一般认为只有闯闯再说。网络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如何才能在网络信息海洋中拥有处理有效信息的能力?只有充分利用搜索工具才能打捞到商机,才能找到可靠的商业伙伴达到互惠互利,这是每一个个人电子商务投资者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 
作者认为电子商务的顺利进行,必须要做到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协调运转。做到以客户为中心,网上即时交流,网上即时清结。过去利用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或者网页下单,网下清结的非实时电子商务,只能算作过渡性的电子商务。现在国内的电子商务己由资信不一的个人商务网站时代转向有信誉保障的电子商城时代。 
目前,大多商家尚不是进行标准的电子商务合作。比如说: 
1、信息流不畅通且不对称,大多企业商家和购物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常常不能通过网络及时协调和交流。还依赖于网下的电话等传统方式,购物者对销售方提供的信息具有依赖性。 
2、资金流不畅通。大多企业商家和购物消费者之间的资金往来不能通过网络进行,虽然有些淘宝开店者可以在淘宝平台接受网上的订单和货款,但却不能直接“流”到企业商家那里,还要“流”到网下,再通过网下的打款才能完成。 
3、当前物流业正向全球化、信息化、一体化发展。一体化意味着需求配送和库存管理的一体化。现在最关键的电子商务瓶颈问题是物流不个性化,我国尚缺少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第三方物流公司。 
本文结合阿里巴巴淘宝网的网络拍卖模式,对淘宝网使用支付宝的交易流程结合电子商务流程中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这“三流”的流转进行一些法律分析和探讨。用户在淘宝交易就好比天南地北的两个蒙面人“口袋里卖猫”,双方的讨价还价都通过淘宝这个“口袋”进行,成交后“猫”走“镖局”运到,“卖猫”款通过淘宝支付宝转交。支付宝既是支付工具,也是用户信用的试金石。这可以看出淘宝在解决电子商务“三流”问题所做的种种努力。如果淘宝再能找到好的“押镖人”,解决好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问题,其企业标准无可非议的将成为中国电子商务行业新标准,成为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领头羊。
我国在如何保证消费者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确认权、撤销权等方面是做得不够的。消费者网上购物环境不甚完善(包括网络完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用体系等)的问题,需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消费者共同努力。我国是“礼仪之邦”,尽快建立网上、网下的失信惩戒机制,既是电子商务发展之所需,也是建设诚信社会的要求。 
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发现电子商务立法中的不足,且对消费者网上购物,对企业、商家开展电子商务活动,都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主题词: 电子商务  “三 流”  淘宝网模式  调查分析 
  
目 录 

eBay引发网上拍卖革命(兼作序) 
一、电子商务与网络拍卖 
(一)电子商务 
(三)淘宝网上交易平台的模式 
(四)网络拍卖 
二、信息流 
(一)电子商务“三流”的关系 
(二)信息流的内容 
(三)淘宝交易流程 
(四)淘宝网交易流程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三、资金流 
(一)电子货币 
(二)我国资金流现状 
(三)淘宝支付宝 
(四)使用淘宝支付宝的好处 
(五)支付宝的安全措施 
(六)支付宝银行接口升级成功,取消支付时间限制 
(七)淘宝支付宝按钮 
四、物流 
(一)物流的定义和发展 
(二)物流的个性化 
(三)国内现状 
(四)淘宝的推荐物流 
五、电子商务环境 
(一)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相结合 
(二)网络安全 
(三)网上安全案例 
(四)支付宝天下尚有贼 
(五)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立 
(六)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 

eBay引发网上拍卖革命 (兼作序) 

网络拍卖最早开始于1995年诞生的eBay。 
当时在美国加州工作的皮尔•奥米德亚一直在琢磨如何利用互联网创造一个更为公平的市场。一天,他的妻子向他抱怨说,她很喜欢《星球大战》系列影片中的激光剑,但却无法找到更多相同爱好的收藏者互相交流和交换。于是奥米德亚就利用休息日的时间写了一些程序,推出了一个叫eBay的拍卖网站。他定下的收费标准至今仍被沿用下来:卖方把每一件商品上网拍卖,都要交纳10分的手续费;交易若达成,再收取最后交易额1%的佣金。奥米德亚最后决定放弃原来工作,把时间全部投入eBay生意。为了进一步推广自己的“网络公平市场”理念,奥米德亚决定在eBay网站增设交易者论坛,方便他们提出自己的意见、抱怨或赞许。这个成功的创举使得eBay进一步快速成熟起来。1998年3月马格利特•惠特曼加盟eBay公司后,一直担任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在她的成功领导下,eBay从一个年收入只有400万美元的新公司,迅速成为拥有33个地区市场的全球最大在线交易网站。她每天都会亲自阅读100多封eBay用户的电子邮件。她的经验就是听从客户的意见,并着手实现他们的需求。惠特曼让eBay的股票成功上市,一夜之间,超过75位员工变成百万富翁,公司的创始人奥米德亚及总裁杰克•斯克尔身家达到几十亿美元,而惠特曼本人的净资产也超过了10亿美元。eBay公司公布的财报中显示,在2004年第四季度,eBay累计注册用户数为1.35亿,季度内在线商品总数为4.05亿,而2004年eBay全年收入达32.7亿美元。 从2002年开始,eBay展开了全面的收购行动。对象不限于在美国的网上业务,她的目标有地域性的(如印度的Baazee.com和中国的易趣拍卖网)也有功能性的(如网上支付公司Paypal和最近以41亿美金购并的IP电话公司Skype )通过横向及垂直的整合,eBay被誉为商业史上发展最快及最成功的公司。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络拍卖已经成为一种典型的电子交易模式。现在网络拍卖物品的范围也由以前的几类发展为现在的近二十类。 
这种以eBay为代表的全球网络竞拍方式可以说是亚当--斯密在《原富》中梦想的理想市场理念的首次真正实现----因为至少从理论上来讲,eBay式的销售方式已经保证了卖方的价格不会太低,他们可以打破地域限制把商品卖给地球上任一个角落出价最高的人;同理,买方也可以确保自己不会付出很高的价位。更为重要的是,网络拍卖这个虚拟的大市场克服了传统商店的种种限制:在这里,每个人,不管你是巴黎街头的流浪汉,又或是纽约曼哈顿的超级富翁,都站在同一个水平线上。网络拍卖彻底震撼了全球每个商人做生意的方式。越来越多的人正考虑放弃日常的工作,而专靠在eBay等拍卖网站卖东西为生,传统的零售商也通过eBay使销售额大大增加。而与此同时,那些一般意义上的旧式生意,从古玩店到报纸的分类广告部门,却面临着被淘汰出局的危险。还有一些影响是更为深远的:网络拍卖或许将最终撼动延续数百年的固定价格的概念,从而允许卖方和买方对所交易的商品价格进行更为广泛的协商。同时,它将进一步侵蚀国与国之间的经济障碍,加速整合一个单一的全球化市场。尽管目前我们还未能充分感受到eBay发动的这场超高效率、驱逐了中间人的商业革命带来的冲击力,但有一点可以确定:这种建立在互联网基础上的购买和销售模式将不断地延续、裂变下去…… 

3.合同的成立及地点 
《公约》规定,“电子通信的发出时间是其离开发端人或代表发端人发送电子通信的当事人控制范围之内的信息系统的时间,或者,如果电子通信尚未离开发端人或代表发信人(译文为发端人)发送电子通信的当事人控制范围之内的信息系统,则为电子通信被收到的时间。电子通信的收到时间是其能够由收件人在该收件人指定的电子地址检索(retrieve)的时间。电子通信在收件人的另一电子地址的收到时间是其能够由该收件人在该地址检索并且该收件人了解到该电子通信已发送到该地址的时间。当电子通信抵达收件人的电子地址时,即应推定收件人能够检索该电子通信。电子通信将发端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发出地点,将收件人设有营业地的地点视为其收到地点。”尽管世界各国就合同成立方式至少存在发信主义和到达主义两种观点,但是在电子环境下,愈来愈多的立法及其国际立法趋势则趋向于到达主义。《公约》显然是采纳了到达主义原则,并以达收件人电子地址为判断标准(而不是知悉内容)。我国合同法采到达生效主义。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生效时电子商务合同成立。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信息形式签订电子商务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信息的,该数据信息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信息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因此,在淘宝签订电子购物合同,承诺到达的时间与此相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电子商务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电子商务合同成立。承诺生效的地点为电子商务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信息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电子商务合同的效力问题 
由于部分买方未经过实名认证,合同主体具有不确定性,不能排除未成年人等到淘宝购买商品;出卖的商品仅采用事后举报机制进行监管,不能确保合同的对象合法。因此,部分网络拍卖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无效、可撤消、效力待定等条款。 
5.消费者的合同撤消权 
由于买方对大部分商品的认知仅仅是通过淘宝的网页说明和图片展示,知情权受限,造成商品信息提供者和网上购物者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网上商家又大多以格式合同的方式进行交易,当格式合同条款发生歧意时,应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一方的解释,以保证消费者的选择权;其次,错误点击购买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第三,商品的真假及质量无从保证。因此有必要保护消费者的撤消权(或者叫退货权)。当然对一些物殊的如数字产品、封装软件、信息服务等除外。从先前介绍的退货规则来看,这点淘宝做得比较好,使用支付宝推荐物流时用户可以拒收,货物原路返回。也可以签收货后3天内向淘宝支付宝提出“退款申请”。 
《公约》规定,“一自然人在与另一方当事人的自动电文系统往来的电子通信中发生输入错误,而该自动电文系统未给该人提供更正错误的机会,在下列情况下,该人或其所代表的当事人有权撤回发生输入错误的电子通信:第一,该自然人或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在发现错误后尽可能立即将该错误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指出其在电子通信中发生了错误;第二,该自然人或其所代表的当事人采取合理步骤,包括遵照另一方当事人的指示采取步骤,退还因该错误而可能收到的任何货物或服务,或者根据指示销毁这种货物或服务;而且第三,该自然人或其所代表的当事人没有使用可能从另一方当事人收到的任何货物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重大利益或价值或从中受益。 
欧盟《远程销售指令》规定,对任何远程合同,消费者必须至少有7个工作日的时间可予撤销合同,且无需赔偿也不用解释原因。 台湾消费者保护法将网络交易归为邮购买卖并规定了7天的犹豫期,以便于消费者解除商品契约。

6.交易双方的隐私权 
“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理想的状态交易双方也应当是匿名的,以保护个人的隐私权。在淘宝由于对卖家采用实名认证,除个别有意造假没被发觉的的外,绝大部分卖家在淘宝的信息都是真实的,而大部分买家还可以充当匿名过客的角色。淘宝虽承诺不会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用作商业用途,在交易流程中,只显示买家虚拟的用户名、地区及在淘宝的信用指数等信息。但买家只要选任一宝贝点击“立即购买”,出现“成交”标记后在“交易管理”页面中就会出现买卖双方的姓名、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地址等个人信息。为部分淘宝过客采用只拍不买的方式盗取卖家隐私开了方便之门。因此,建议淘宝只对使用支付宝付款和利用物流发货时才能披露相关个人信息。 
7.淘宝的隐私权条款 
淘宝不会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用户的个人信息,除非事先得到用户的许可。淘宝亦不允许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手段收集、编辑、出售或者无偿传播用户的个人信息。任何用户如从事上述活动,一经发现,淘宝有权立即终止与该用户的服务协议,查封其账号。 
为服务用户的目的,淘宝可能通过使用个人信息,向用户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用户发出产品和服务信息,或者与淘宝合作伙伴共享信息以便他们向用户发送有关其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后者需要用户的事先同意)。 
用户的个人信息将在下述情况下部分或全部被披露: 
经用户同意,向第三方披露;如用户是合资格的知识产权投诉人并已提起投诉,应被投诉人要求,向被投诉人披露,以便双方处理可能的权利纠纷;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者行政或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如果用户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或者网站政策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为提供用户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用户的个人信息。 
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用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淘宝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用户存在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行为的,淘宝有权在淘宝交易平台及所在网站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其违法行为。 
关于Cookies的限制: 
(1)淘宝会在用户的电脑上设定或取用淘宝cookies; 
(2)淘宝允许那些在淘宝网页上发布广告的公司到用户电脑上设定或取用cookies; 
(3)在用户登录时获取资料,淘宝使用cookies可为您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 
8.ODR纠纷解决机制简介 
eBay总部已设立了专门的ODR部,ODR的专著也已经开始摆上了Amazon网站的新书架。 
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是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演化而来,字面意思是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在线仲裁(Online Arbitration)、在线调解(Online Mediation)和在线和解(Online Negotiation)等方式,仅利用网络技术实现文件管理功能,程序的其他部分仍用传统离线方式进行,不属于ODR范畴。中国有着悠久的替代性争议解决的优良传统,这为ODR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文化背景。ODR可以在任何国家、聘用任何国籍的仲裁员或者调解员、通过任何语言解决争议,具有快速、费用低廉、便利等网络空间争议解决所需要的各类重要价值因素。在网络虚拟世界,ODR对于建立互联网中的信赖关系是非常必要的,是实现双赢的争议解决方式。依托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中国电子商务政策法律委员会,我国第一个专门的在线争议解决机构“中国在线争议解决中心(简称ChinaODR)”于2004年6月成立,并开通了网站 
(五)淘宝的国内交易纠纷处理规则 
淘宝没有成立ODR部门,仅发布了《支付宝交易纠纷处理规则》,自2005年10月8日起执行。对国内交易有关货物风险的转移、表面一致的确认、退货程序、当事人身份核实、争议货款的支付等作出规定。用户如与其他用户因交易产生纠纷,可请求淘宝从中予以协商,经审核后,淘宝有权通过电子邮件联系纠纷双方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通过电子邮件互相通知对方。用户因在淘宝交易与其他用户产生诉讼的,用户通过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淘宝提供相关资料,淘宝有义务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1.当事人身份核实 
交易双方出现纠纷后,支付宝有权要求未通过身份认证的交易一方向支付宝提供身份证明,拒不提供身份证明的交易一方提交的证据支付宝不予认可。 
2.争议货款的支付 
交易双方均授权支付宝根据接收到的相关书面材料,按照争议处理规则的约定将支付宝保管的争议货款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如交易一方在支付宝根据争议处理规则支付争议货款之前,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并向支付宝提供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的书面证明,支付宝将中止争议处理程序,等待法院的审理结果。 
争议处理规则未能明确的,双方可共同授权支付宝自行判断并决定将争议货款的全部或部分给交易一方或双方;也可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支付宝将继续保留争议货款直至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或通过诉讼、仲裁解决纠纷并获得生效的法律文书,支付宝将根据双方的协商一致的意见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裁决将争议货款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 
如自争议发生之日起90天后,支付宝未收到过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或公安机关、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交易双方中的一方申请支付宝对争议货款进行处理,支付宝可自行判断并决定将争议货款的全部或部分支付给交易一方或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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